分數結構

ARSM考試分數分布如下:

滿分

曲目表现

30

整體演出

20

總分

50

考官首先根據第一套評分標準,來為樂曲打分(滿分為30分)。這套評分標準與我們在級別考試中使用的評分標準相同。考官參照評分標準,一邊聆聽樂曲一邊逐首寫下評語,對所有演奏曲目給出一個分數(滿分為30分)。

表演結束後,考官再根據第二套評分標準,來為整體打分(滿分為20分)。此時考官從整體音樂感染力、演繹和技巧表現等方面評估整個表演。

考生所得的兩個分數相加(一個滿分為30分,另一個滿分為20分),得出考試總分(滿分為50分),分為四個等級:

等級

分數段

優異

45 – 50

良好

40 – 44

合格

34 – 39

不合格

17 – 33

ARSM考試結果由總分決定;總分合格無需兩個評估部分均達到合格。

評分方法

在所有ABRSM考試中,考官是從合格分數起加分或減分,而不是從滿分開始減分或從零分開始加分。評分時,考官參照評分標準中列出的音質和技能要求,評估考生展現出來的掌控程度,以及演出的整體音樂效果。

考官使用這兩套評分標準,作為通才音樂家而非器樂或聲樂專家來對表演質量作出評估,這能夠使考官對所有科目的評分保持一致性。他們評估的是整體音樂表演,而非實現音樂表演的技術手段。

其他要求

考生在ARSM考試中如未能依照要求應考,則可能被扣分或取消資格,具體情況由ABRSM作出裁定。實例包括:

  • 自選曲目不合標準(必須達到ABRSM 第8 級或以上水平)。
  • 整個演出的曲目過短或過長。
  • 指定曲目(選自ARSM考試曲目單)少於20分鐘。
  • 指定曲目(選自ARSM考試曲目單)不合標準,如樂章數目不正確。

Explanatory videos

To hear from our Chief Examiner about the ARSM assessment and marking criteria, watch these videos.

評分標準

曲目表現評分標準

音高

節拍

音色

輪廓

表現

優異
27–30

  • 音符和音準非常準確
  • 流暢,處理自如
  • 節奏感表現充分
  • 表現充分
  • 對音色感知靈敏運用恰當
  • 有表現力、恰當的音樂線條和細節
  • 自信
  • 情绪充分投入
  • 清晰生動地體現特性和風格

良好
24–26

  • 音符和音準大部分準確
  • 速度適當且保持穩定
  • 良好的節奏感
  • 音色控制大部分良好並保持一致
  • 良好的音色感知力
  • 清晰的音樂線條,細節處理充分
  • 積極的
  • 有音樂說服力
  • 體現了特性和風格

合格
20-23

  • 大致準確的音符
  • 音準足夠穩定,可以保持調性
  • 適當的速度
  • 大致穩定的節拍
  • 整體節奏準確
  • 大致穩定
  • 足夠的音色感知力
  • 實現了部分音樂線條和/或細節
  • 大致有把握,失誤後迅速恢復
  • 有一定程度的情緒投入

不合格
17-19

  • 頻繁的音符錯誤
  • 音準不夠穩定,不能保持調性
  • 速度不適當和/或無法控制速度
  • 不穩定的節拍
  • 不準確的節奏
  • 不平均和/或不穩定
  • 音色感知力不足
  • 音樂線條和細節表達不足
  • 不自信,失誤後恢復不足
  • 情緒投入不足

13-16

  • 音符和/或音準大部分不準確
  • 反復無常的速度和/或節拍
  • 嚴重缺乏音色 控制
  • 音樂線條和細節大部分未實現
  • 缺乏連貫性
  • 情緒沒有投入

10-12

  • 音符和/或音準非常不準確
  • 不連貫的速度和/或節拍
  • 没有音色控制
  • 沒有音樂線條或細節
  • 不能持續一小段以上

整體演出評分標準

Mark

傳達

演繹

實現

優異
19–20

  • 自始至終表現充分、情緒投入,音樂充滿說服力,突顯演出者的感情
  • 所選曲目順序和表演節奏安排巧妙;表演意識和控場能力良好
  • 自始至終恰當地表現出曲目的風格特點;很好地滿足曲目的演繹要求
  • 對音樂的層次感和整體感有良好的認知和掌握,做到有效的糅合、對比、平衡,遊刃有余

 

  • 自始至終把握技巧;很好地完成曲目的技術要求
  • 自始至終有效地駕馭樂器,臨場反應迅速靈活,對現場突發情況應對自如

 

良好
17–18

  • 表現大部分充分、投入,體現演出者的感情
  • 所選曲目順序和表演節奏安排得當;表演意識和控場能力大致良好

 

  • 總體表現出曲目風格;基本滿足曲目的演繹要求
  • 對音樂的層次感和整體感有大體的認知和掌握,做到恰當的糅合、對比、平衡

 

  • 對技巧有較好的把握;很好地完成了曲目的大部分技術要求
  • 大體上有效地掌控樂器,臨場反應良好,能較好應對現場突發情況

 

合格
14-16

  • 表現力和投入感足夠維持整體的表演感
  • 所選曲目順序和表演節奏安排合理,體現表演意識和控場能力

 

  • 風格表現基本滿足了曲目的演繹要求
  • 對音樂的層次感和整體感有一些認知和掌握,做到足夠的糅合、對比、平衡

 

  • 對技巧有大致的把握;能基本完成曲目的技術要求
  • 足夠穩定地掌控樂器,有臨場應變能力,能應對現場突發情況

不合格
10-13

  • 表現力或投入度不足以維持整體的表演感
  • 所選曲目順序和/或表演節奏安排不合理,欠缺表演意識和控場能力

 

  • 風格表現未能滿足曲目的演繹要求
  • 對音樂的層次感和整體感的認知或掌握不足,和/或不恰當的糅合、對比、平衡

 

  • 對技巧把握不穩定,無法滿足曲目的技術要求
  • 對樂器的掌控不穩定,無法應對現場突發情況

 

7-9

  • 基本沒有表演感
  • 基本沒有體現曲目風格和/或對音樂層次感和整體感的掌握
  • 對技巧的把握和/或對樂器的掌控非常不穩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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