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數結構
ARSM考試分數分布如下:
滿分 |
|
---|---|
曲目表现 |
30 |
整體演出 |
20 |
總分 |
50 |
考官首先根據第一套評分標準,來為樂曲打分(滿分為30分)。這套評分標準與我們在級別考試中使用的評分標準相同。考官參照評分標準,一邊聆聽樂曲一邊逐首寫下評語,對所有演奏曲目給出一個分數(滿分為30分)。
表演結束後,考官再根據第二套評分標準,來為整體打分(滿分為20分)。此時考官從整體音樂感染力、演繹和技巧表現等方面評估整個表演。
考生所得的兩個分數相加(一個滿分為30分,另一個滿分為20分),得出考試總分(滿分為50分),分為四個等級:
等級 |
分數段 |
---|---|
優異 |
45 – 50 |
良好 |
40 – 44 |
合格 |
34 – 39 |
不合格 |
17 – 33 |
ARSM考試結果由總分決定;總分合格無需兩個評估部分均達到合格。
評分方法
在所有ABRSM考試中,考官是從合格分數起加分或減分,而不是從滿分開始減分或從零分開始加分。評分時,考官參照評分標準中列出的音質和技能要求,評估考生展現出來的掌控程度,以及演出的整體音樂效果。
考官使用這兩套評分標準,作為通才音樂家而非器樂或聲樂專家來對表演質量作出評估,這能夠使考官對所有科目的評分保持一致性。他們評估的是整體音樂表演,而非實現音樂表演的技術手段。
其他要求
考生在ARSM考試中如未能依照要求應考,則可能被扣分或取消資格,具體情況由ABRSM作出裁定。實例包括:
- 自選曲目不合標準(必須達到ABRSM 第8 級或以上水平)。
- 整個演出的曲目過短或過長。
- 指定曲目(選自ARSM考試曲目單)少於20分鐘。
- 指定曲目(選自ARSM考試曲目單)不合標準,如樂章數目不正確。
Explanatory videos
To hear from our Chief Examiner about the ARSM assessment and marking criteria, watch these videos.
評分標準
曲目表現評分標準
數 |
音高 |
節拍 |
音色 |
輪廓 |
表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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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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良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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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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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合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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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-1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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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-1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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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體演出評分標準
Mark |
傳達 |
演繹 |
實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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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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良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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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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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不合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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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-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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